由于保险公估人的评估、鉴定结果关系到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问题,因此,我国《保险法》在百二十三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1)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有权聘请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者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2)受聘进行评估和坚定的保险公估人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但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机构,个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
(3)保险险公估人应当依法公正的执行业务, 评估应有据, 符合程序,评估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公司和被保险 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公估人的评估和鉴定收取费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即可以双方约定,但应遵守保险法和价格法、合同法和有关财产评估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保险公估人在保险行业的作用:
一:可以提高理赔工作的透明度,好的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减少错赔、滥赔、惜赔现象,防止以权谋私,维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二:由保险公估人出具的保险公估报告,能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对保险事故的原因、责任、损失程度等进行客观的勘定、评估、测算,容易被保险双方当事人认可,从而尽快赔付,实现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
三:�0�2可以促进保险企业深化内部改革,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四:�0�2可以满足再保险业发展的需求,降低再保险经营风险。

申报材料:
(一)保险公估机构(非集团)所需申报材料:
1.全体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签署的《保险公估机构设立申请表》;
2.《保险公估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保险公估机构自然人股东个人简历表》,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近1年财务报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书;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以及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声明;投资人近三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6.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财务分析、业务发展计划等;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以及业务服务标准等;
9.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业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10.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等;
1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保险公估公司转让的具体信息:
1.公司名字;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2、注册资金:200万。
3、注册地址:北京市
4、注册时间:2012年。
5、公司资质:资质有效期到2020年初。
6、公司业务已经不再进行,只维护公司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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