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转让保险公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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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公司机构设立注册申请审批
受理机关:
1.保险公估机构(非集团)由所在地的保监局受理;
2.保险公估服务集团(控股)公司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会受理。
保险公估公司注册申请流程,保险公估公司设立办理流程

保险公估公司设立后一般性的业务范围:在许可的范围内,为客户提供保险标的查勘、鉴定、检验、评估与赔款的理算等服务,通过收取相应的公估服务费用,在扣除提供服务的必须成本后,获得相应的利润。

保险理赔是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在保险业发展初期,对保险标的检验、定损等工作往往由保险公司自己进行。随着业务的发展,这种保险公司“全程包办”方式的局限性日益暴露: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局限性越来越难以适应复杂的情况。保险公司从经营成本考虑,不可能配备众多的、门类齐全的各类技术人员。

保险公估监管:
为了规范保险公估人的行为,规定保险公估人必经过专门的资格考试,资格证书。
保险公估人必须依法向主管机关登记,缴存保证金, 领有执业证书,否则不得执行业务。公估人执行业务,同样限以合法的保险业为对象,应有固定的业务处所,并应专设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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